通过组织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纠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一、认真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办事公开、办事结果
公开”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职称评定、干部选拔、校内津贴、教材、仪器设备招投标、院内各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等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学院的一切重大问题,诸如发展规划,搬迁安排、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及重大的经费开支等,都必须经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总支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置身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虚心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立党为公。
五、定期、不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增强群众参政、议政的透明度,群策群力做好各项工作。
七、领导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