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试行本科生导师制。
一、导师的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教师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导、教育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修养,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
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主动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并给予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
3.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向学生介绍专业内容、方向及发展趋势、专业在本学科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本校该专业的特色、取得的成就等,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的学习计划、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5.鼓励和协助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二、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1.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校教师。
2.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4.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教师也可聘任。
三、导师的工作要求
1.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知识结构、学习情况、性格爱好、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
2.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指导工作,每学期应有指导计划和指导总结。
3.以座谈、讲座等具体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每学期集体指导至少三次。
4.向所指导的学生公布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以便个别指导。
5.按要求认真填写《ladbrokes立博体育欢迎你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活动记录表(教师用)》。
四、导师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包括导师的选聘、指导的人数、学生的安排、考核与评优、总结交流等。
2.学院把指导本科学生的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作为全体教师的一项基本任务和责任,要把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纳入教师的常规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职责范围,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3.学院将指导本科生的导师名单及所指导学生的名册报教务处备案。
五、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1.学院每学期对导师工作进行总结,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人格影响、履职情况、指导方法、工作效果等。
2.对导师考核的步骤分为导师自评、学生测评和学院审查核定三个环节。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每学年结束时学院将导师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每年表彰一批优秀导师,并向学校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导师的评选。
4.导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参考条件。
六、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