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分工情况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将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一览表报总支。 2、支部于每年年底对一年的工作情况做认真回顾、总结,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报总支。 3、支部组织较大型的活动,事前应向总支报告,事后应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组织发展工作。确定为积极分子、建党培养对象及近期发展对象、接纳新党员都应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逐级上报。 5、有关党员中或师生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有关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给总支或有关部门。 |